今天電視上出現一則新聞,評價兩極,而我選擇站在媽媽這邊~~


以下為新聞剪貼


英國一個母親,要求醫生替她重度殘障的女兒,摘除子宮,以免她在承受肢體殘障的同時,還得忍受每個月月經來潮之苦。殘障者福利機構說,這麼做有侵害人權之虞,而且設下惡例之後,恐怕後患無窮。醫生還在請教相關機構,看看法律上是否可行。


15歲的(凱蒂)罹患重度腦性麻痺,幾乎沒有自理生活的能力,因為生理發展遲緩,雖然已經15歲了,初經還沒有報到,她的母親想未雨綢繆,要求醫生替他摘除子宮,凱蒂的媽媽說,凱蒂沒有辦法了解月經到底是怎麼回事,這件事對她的人生沒有意義,只會讓她感覺不舒服,長痛不如短痛,挨一刀,讓凱蒂擺脫她可能得承受大半輩子的麻煩,過一個更有品質的生活,凱蒂的媽媽認為值得。


不過,殘障者福利機構說,殘障者也有人權和生育權,社會應該學習用正常的方式來對待和尊重他們。


以自己是個身心健全的人來說,每個月的來潮,雖不至達痛不欲生,但腹脹的感覺,和生活不便卻讓人牙癢,睡覺時要注意,以免七早八早起來洗床單;上班、外出時還得提心吊膽,以免糗態百出。健康的人不舒服可以自行就醫吃藥,髒了,可以自行處理,而她呢一個沒有自理能力的小女生,不舒服、痛了只能哭,也許連哭的動作也可能無法表示。


子宮,對她來說是沒有任何意義,只有麻煩...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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